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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原則擬修正 保險業盼只增收益率 2012/08/15

不動產投資原則擬修正 保險業盼只增收益率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昨(14)日找保險業討論不動產投資即時利用處理原則修正案,希望調高出租率與收益率規範。

不過,多數業者倡議,維持目前出租率規範不變,只要調高收益率即可達到政策目標。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昨天會議未作結論,業者仍希望維持現狀,若一定要調整也要給時間,金管會會考量業者意見後再作檢討。

與會人士指出,保險局希望提高投資型不動產出租率從目前60%至70%,年化收益率從中華郵政2年定儲機動利率加2碼提高至加3碼;實務上,只要管制後者,前者自然受到管制。

業者說,出租率與收益率相輔相成,但無必然關係,假設某物件出租率60%,因處於黃金地段,租金高,可能年化收益率5%以上;但也可能有物件出租率70%,因處中南部或偏遠地區,租金較低,以致年化收益率不到2%。

業者說,保險局若同時綁住出租率與收益率,將使業者失去操作彈性,不利整體資金配置規劃。

另外也有業者提到,保險局希望業者承受的不良債權物件能併入即時利用規範,這點應該要有但書。因若能即時利用,就不會變成不良債權,譬如畸零地、道路用地等,可能需要時間等政府徵收或補貼,無法馬上變現。

業者也提到,希望這些規範能不溯及既往,建議給予調整期,新約適用新規定、舊約適用舊規定。

另外,壽險公會昨天也舉行內部會議,商討壽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的法令修正建議。

其中,《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1條規定最讓業者關注。

壽險公司說,促參條例第51條希望業者得標後能夠自己經營,「不得轉讓、出租」,但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只能經營保險本業,未來若標下公共建設後要蓋成旅館,卻無法自己經營,等於要壽險業先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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