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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實價登錄Q&A 2012/07/30

不動產實價登錄Q&A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整理】

問:不動產實價登錄何時施行?

答:今(101)年8月1日開始實施。凡8月1 日以後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但非買賣的贈與移轉,則不必申報。

問:那些案件需申報?

答:計有3類:1.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的案件;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成交案件。

問:同一買賣案件,權利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是否都有申報責任?

答:為避免重複申報,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如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有委託地政士申報登錄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權利人沒有委託,則由買方進行申報。

問:如何申報?

答:申報人可到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辦理。

問:逾期登錄或登錄不實會被處罰嗎?

答: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的買方會被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登錄不實被查獲者,也會被處3至15萬元罰鍰,而且可連續罰,直到改正為止。

問:房地產合併交易,土地及建物成交價需分別申報嗎?

答:申報的資料以所有權狀為主,如土地與建物、車位是分別議價成交,各有所有權狀,就必須分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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