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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 確定8月上路 2012/06/28

實價登錄 確定8月上路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 處3~15萬元罰鍰 可連續罰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舉行記者會宣布,不動產實價登錄確定8月1日上路,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買方、地政士和不動產經紀業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是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逾期未申報或是申報不實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至於成交案件資訊的查詢,則在今 年10月後開放。

簡太郎:相關稅制未修 不影響課稅

實價登錄後是否實價課稅,簡太郎表示,相關稅制法令尚未修改,要修法才可能影響課稅。

日前傳出實價登錄將在7月1日上路,如今卻改為8月1日再上路,簡太郎說,為使各界更了解實價登錄制度,讓地政事務所、地政士、房仲業者等,充分準備,才核定為8月1日正式施行。

成交案件資訊 10月起開放查詢

簡太郎說,8月1日起,有三種案件必須申請登錄,首先是地政事務所所收的買賣登記申請案件,其次是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案件,但若是私人租賃,即不必登錄,第三是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成交案件,就是一般認知的預售屋委託代銷,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申報。

簡太郎舉例,民眾今天到地政事務所辦完過戶登記後,過戶登記可能要三天,辦完過戶登記後的30日內,必須進行實價登錄,8月1日實價登錄上路後,預計9月開始累積資料,10月開放查詢。

簡太郎說,肩負申報責任者分別為買方、地政士以及經紀業者,若買方若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委由不動產經紀業者居間或代理成交,就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來申報。

罰則部分,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買方將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簡太郎說,地政士與經紀業者,若超過30日時限,就要受罰,但未委託地政士或經紀業者的買方,則還有15日的寬限期。

以區段化、去識別化等方式公布

簡太郎說,已完成登錄的資訊,會經過篩選,以區段化、去識別化等方式公布。地政司長蕭輔導說,民眾查詢資訊,除非是批次查詢,一般都不會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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