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關於公會 最新消息 招標公告 購屋資訊 見證移交 建築法令 網站連結 聯絡我們 下載專區

首頁 > 購屋資訊 > 建築資訊
房價納入CPI?關鍵仍在價格資訊透明度不足 2012/05/22

住展房屋網 (2012-05-22)

住展房屋網提供

 

這幾年,房地產界「發明」了520檔期;除了是延續原有329檔期話題熱度外,其實也是因為,這個日期是每四年一次改選的總統就職日,通常都會有所謂的『慶祝行情』。

然而,今年狀況很不同;除了歐債危機再起的外患之外,還有油電雙漲及證所稅復徵等決策,造成民怨沸騰及資本市場動盪的內憂。如此這般的人為因素,不但使得今年520馬英九就職,因為抗爭行為而黯淡無光,說好的慶祝行情當然也全無影。

根據上週六報導,張金鶚再度呼籲主計處應將房價納入CPI,所持理由是房地產屬消費財。不過主計處則認為不需如此,理由有二:一、房地產為固定資產(非消費財),二、國際間並無此慣例。

主計處表示,世界各國都是依據2004年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出版的CPI查價手冊編列CPI,台灣亦然,而房價並不在此查價範圍內。主計處進一步指出,CPI是衡量民間消費價格變動,而非資產價格,因此房價和CPI是兩回事。有關居住之消費行為,則已納入房租計算。

的確,從其他國家作法論,的確沒有將房價納入CPI計算的前例可循;不過,台灣或華人社會的狀況,和其他國家地區仍有不同。土斯有財的民族性,國人不但喜歡買房而非租屋(房屋自有率極高),投資也偏好房地產,甚至對此有若干偏執,乃不可否定的現實。因此反過來說,房價變動對消費市場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影響,絕對要比其他國家地區來得大。

此外,由於性喜買屋而非租屋,更使得台灣租屋市場不甚發達、健全,和房價變化的脫鉤情況非常明確。因此,即便租屋確實是較純粹的消費行為,然考慮『國情』之下,光拿房租來反映或代表居住市場價格狀態,恐怕也有失真之虞。

因此,或許其他相關建議是可行的,那就是單獨針對房價,頒佈類似CPI的官方版變化指數;這樣一來。或許就能真正反映國內居住市場的價格變化狀況,且讓目前各家自由發揮、自行編制房價指數,消費者卻不知該信誰的情況,獲得一定程度改善。只不過,沒有真正正確、透明的價格資訊,即便編制房價專屬CPI也是白搭。

事實是,房地產同時具備消費財與資產形式,因此不可能單純視其為消費行為,也不該過度放大其資產投資性質,應該兩者兼顧,等量視之。而從張金鶚與主計處有關房價是否該納入CPI的爭論為出發,住展企研室其實認為,真正癥結不只在於,用怎樣的角度或態度看待房地產(價格),而更在於,台灣房地產價格等資訊,確實長期處在不透明、不對稱的情形下,結果使得業者姿意操作任何資訊,消費者完全被蒙在鼓裡,這才是所有問題爭端的最大癥結所在!

回上一頁
臺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TEL:(04)2515-4212  FAX:(04)2515-4690  地址:420台中市豐原區社皮路70號1樓
E-mail:working.office@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