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桃園縣地方稅務局局長林延文指出,房屋稅率並未調整,但稅收較去(100)年增加26億餘元,主要的原因,除房屋課徵件數成長1.02%之外,各縣市調高路段率亦是主因。其中,包括台北市在內的五都以及準直轄市桃園縣,總計收進的房屋稅即達472.4億元,占全國房屋稅額的78.9%。
以台北市為例,今年首度開徵「豪宅稅」,針對特定條件的高級住宅加重課徵房屋稅,增加的稅收即有2億餘元,加計路段調高所增加稅收即有6億元。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房屋稅101年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房屋稅款繳納通知書將在近日寄出,納稅人應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今年開徵的是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的房屋稅。財政部指出,納稅人對房屋稅繳納通知書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都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臺灣省各縣亦可向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房屋稅繳稅管道多達七種,歸納可分成三大種類,包括:
一、現金繳納: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四大超商繳交,並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
二、信用卡繳納: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繳稅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完成繳稅程序。一旦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使用信用卡繳稅所需支付的費用由各發卡機構決定。
三、轉帳繳納:包括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