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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最近已訂定完成「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辦法草案」。草案中規定,未來不論是權利人(買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的30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受託銷售預售屋的代銷業者,也應於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的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三部分。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為受理申報登錄單位,逾期未登錄或登錄不實者,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受理資訊經整理後,將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去識別化是指不提供查詢買賣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公司統編及聯絡方式。
區段化是指去除申報案件的詳細門牌、地號、建號,而以每50號為一個區間,區段大小也會依地方繁榮狀況調整。
地政司表示,因還需確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及合理性,故當季資訊約要一季後方可查詢,等資料庫建置成熟後,可望做到即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