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關於公會 最新消息 招標公告 購屋資訊 見證移交 建築法令 網站連結 聯絡我們 下載專區

首頁 > 購屋資訊 > 建築資訊
金服促銷三贏屋 砍保證金 2012/02/29

金服促銷三贏屋 砍保證金
【經濟日報╱記者李怡男/台北報導】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將於3月7日辦理第三次「三贏屋」標售,共有七件標的;為吸引投標者競標,台灣金服將保證金由原先底價的二成降為單一價新台幣5萬元。

台灣金服於2月中標售三筆「三贏屋」,因無人投標而流標;其中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京宴住宅,將於3月第二次標售,其餘較受矚目的是位於北市開封街的站前商場,底價近1.11億元,每坪單價約120萬元;另一筆為北市大安路一段的太平洋香檳華廈,底價3,250萬元,每坪約85.6萬元。

房仲業者指出,站前商場因屋齡較久且格局並不方正,加上不直接臨街,標的未來用途以開設補習班或分租店面為主,有意者預期具有商場分租或物業管理經驗。太平洋香檳華廈則為住家,附近房價每坪在80至100萬間,業者認為此二物件的開價均與市價接近。

台灣金服去年底推出「三贏屋」業務,接受一般民眾委託,經由協調而非透過法院程序,辦理有抵押權設定之不動產標售,達成賣方(債務人)、買方及債權銀行三贏的局面。

「三贏屋」的物件標售兩次,第一次公開底價,若標售不成功,第二次標售就不公開底價;若第二次仍流標,賣方可與最高價者議價而達成交易。

不過推出之後,標售物件不多,且許多以流標收場,台灣金服發言人吳進佳表示,賣方期待經由拍賣償還銀行債款,並有一些額外報酬,因此開價與市價相去不遠,與一般人對台灣金服拍賣案件的期待不同。

此外,無論得標與否,投標者皆須先支付底價二成的保證金,對於高價案的標售,容易讓有意投標者裹足不前;加上宣傳不足,均是流標的可能原因。因此台灣金服已將保證金改為酌收5萬元,希望吸引更多投標者進場。

 

房仲:有仲介事實 恐違法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去年底開始承作「三贏屋」業務,僅向賣方收取低廉的作業費,房仲業者認為衝擊市場行情。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三贏屋」標售有「仲介」事實,有違法之虞,近期將函請內政部解釋。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業者可向房屋買賣雙方收取成交價金最高共6%的服務費,通常是賣方支付4%,買方2%;台灣金服標售「三贏屋」則僅向賣方收取成交價金1%的作業費,買方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近期並調降投標保證金,以吸引更多投標者。

李同榮指出,台灣金服提供標售平台完成不動產買賣,對流標物件也向銀行或投標人協調議價,最後完成交易,即具有「仲介」事實,卻未加入公會,有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嫌。

此外,法令對房仲的規範十分嚴格,包括經紀公司與經紀人的條件,以及物件的調查等,無非是為了掌控物件與服務品質,這些台灣金服皆付之闕如。

李同榮表示,全聯會已收到許多會員表達對「三贏屋」的不滿,預計3月初全聯會將函請內政部,就台灣金服「三贏屋」業務的適法性提出說明。

台灣金服發言人吳進佳則指出,「三贏屋」的賣方與銀行有債務關係,所拍賣的物件與一般房仲處理的不動產不同。尤其「三贏屋」的賣方在債務上多有燃眉之急,透過法拍不但無法自主定價,也曠日廢時。

此外,在市況不佳下,民眾售屋採多管齊下的方式,「三贏屋」標售自然成為售屋管道;若房仲順利將房屋賣出,在台灣金服的拍賣自然停止。

回上一頁
臺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TEL:(04)2515-4212  FAX:(04)2515-4690  地址:420台中市豐原區社皮路70號1樓
E-mail:working.office@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