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區段化」劃分不當,降低參考價值。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房屋實價登錄機制雖然在去年底的修法中通過相關條文,但消基會表示,現行法源仍有許多漏洞,消基會表示,為了避免代銷業者故意保留少許戶數,將預售時間延長到建案完工,使得預售屋的交易價格資訊登錄往後延,就可能讓消費者摸不清確實價格。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認為,內政部應該要求代銷業者,在與客戶簽訂委託代銷契約日的一定時間內 (通常是6個月),應該向主管機關主動申報資訊。而且在簽定委託銷售契約書時就向主管機關做報備動作,才能確定契約終止日期。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新增的規定,代銷業者在接受建商委託後,只要在「契約屆滿或終止」的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房價資訊就可以,但所謂「契約屆滿或終止」的語意不明,代銷業者一般約定以不動產銷售完畢視為契約終止條件,但只要業者故意保留一、兩戶遲遲未銷售,就能把銷售時間拉長至建案完工,這樣預售屋的成交資訊就沒有參考價值。
消基會今早表示,政府以「區段化」做為實價登錄,但區段內各建案的房價大不同,應該要以哪件交易案做為參考?另外,法源規定建商與代銷業者在「契約屆滿或終止」的30天內再登錄成交資訊,消基會認為內政部在訂定子法時,應特別針對此漏洞來補強。
消基會也發現,政府為了保護住民隱私,因此將交易資訊登錄「區段化」、「去識別化」,以區段化級距100號為一區段,但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建議,地政司應該以門牌的1到10號、11到20號...之單號或雙號為區間較具可辨識性,而不應該以較大的街路段為範圍,因為有些老房子可能幾十年沒有交易紀錄,或者在鄉下的區段內房子寥寥無幾,採具辨識性的登錄方式,會讓房價更具參考價值。
而代銷業者可能隱身在建商幕後,也就是建商自銷自售,目前就現行法規並沒有針對建商有任何申報的義務。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認為,政府應該要嚴格檢查,畢竟預售屋的炒作空間更大,政府應該修正補漏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