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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加重╱去年底售地者 要省稅趁1月 2012/01/02

土增稅加重╱去年底售地者 要省稅趁1月
【聯合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101年全國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幅達8.65%,售地者的土地增值稅負也會連帶加重。不過,跨年買賣土地者,還有省稅機會,只要把握黃金30天,儘速在1月30日前辦妥移轉申報,即可按較低現值課徵增值稅。

土地公告現值是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重要稅基。內政部已經公告,101年全國土地公告現值調漲幅達平均達8.65%,其中漲幅最大的前三縣市分別是新竹市、台中市與新北市,其土地公告現值較去調漲幅度都超過10%。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逾訂定契約日起30天申報者,則要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包括訂定契約之日。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去年12月底訂約出售土地者,最遲至今年1月30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即可按去年較低公告現值繳納售地的土增稅,對售地者較為有利;跨過1月30日以後申報者,因需改按今年較高的公告現值課稅,稅負也會上升。

以甲為例,100年12月31日與乙訂約出售土地,訂約日(100 年)當期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101年1月1日調漲為7萬元,甲若想以100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來計算應納土增稅,就必須於訂約日起30日內,即101年1月29日(含)以前,向稅捐處提出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由於今年1月29日為星期日,財政部說,去年12月31日訂約售地者,按去年公告現值課稅的截止日期,今年可順延一天,至1月30日(星期一)為止。

財政部提醒民眾,申報移轉現值時,需注意出售土地的新舊公告現值漲跌情形,101年土地公告現值不漲反跌的地區,延至1月31日以後辦理移轉申報者,反而會比較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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