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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贈與稅 2011/12/09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贈與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出售土地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差額將被改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土地售價若低於公告現值,出賣人又無法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相當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以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土地售價額與其時價(即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差額部分,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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