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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5層樓建物 需設防火安全梯 2011/11/20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2011/11/20

前年白雪大旅社暗夜惡火奪走多條人命,內政部營建署訂定「白雪條款」,將在建築防火辦法中擴大安全梯的設置範圍,規定三層以上、五層以下的既有建築物,至少要有一座防火安全梯。

營建署副署長蘇憲民說,但在既有的三、五層樓小規模建築物上增設安全梯,實務上較困難,所以有替代方案,可在樓梯的牆壁及出入口,裝設防火牆及門窗。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修正條文下月呈報內政部法規會審議,預計三個月內公告施行;該條文所指的建物以公眾使用為主例如旅館,自宅、農舍都排除在外。

台北市太原路的白雪大旅社,為四層樓高建物,營業近五十年,曾風光一時,兩年前一場火造成嚴重傷亡,也暴露老舊建物的公共安全問題。

蘇憲民說,白雪旅社火災擴大主因,就是其直通樓梯屬於開放式,且設於建築物內部,並無區劃隔離空間,一旦低樓層發生火災,樓梯即成煙囪,使火煙蔓延各樓層。

蘇憲民說,為避免應是避難路徑的樓梯成為災害幫兇,「建築技術規則」已在六月修正完成,以前僅規定六層樓以上的建物需設安全梯,現在擴大規定三至五層樓的「新」蓋建築物,至少要有一座防火安全梯,且安全梯需有完整獨立梯間、防火牆、門、天花板等隔絕火煙設備。

至於現存的三至五層樓建物的直通樓梯,也將配合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比照辦理,等於以後老的、新建的房子都需遵守。

建築業者認為,五層樓的建物若要有獨立梯間的安全梯,則會增加公共設施空間,例如賣場,做生意的面積就會稍減,而目前五層樓以下的建物,多在中南部、都會區市郊、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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