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較有主導權 費用收取較便宜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1/11/28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最近推出「三贏屋」,提供還不出貸款的債務人,在不動產被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拍賣以前,可代處理名下不動產,除了處理流程比較快速,債務人對於不動產的出售價格也較具有主導性。
「三贏屋」是指:對買方、賣方(債務人)和金融機構(債權銀行)三方都有利的賣屋行為。
金服公司主管指出,一般來說,借款人如果無法付不出銀行貸款,債權銀行會向法院聲請拍賣不動產等抵押品,經過查封、鑑價、定拍等程序,至少約需半年的時間。
而且,因為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是被法院強制法拍,債務人對於成交價格,毫無主導權。但金服指出,如果民眾還不出銀行貸款,抵押的不動產在遭法院拍賣以前,可以先委託金服處理;金服在標售該筆不動產以前,會優先參考借款人屬意的「理想價格」。
如果價格和借款金額相當,甚至是出售價格比借款金額還高,借款人在房地順利標脫後,有機會無債一身輕,甚至拿回多一點錢;但如果標售價格比借款金額低的話,金服也會幫忙債務人和債權銀行進行協商。
金服公司主管也指出,過去債務人為了避免愛屋被貼封條、淪落到法拍的命運,會透過房屋仲介交易;不過,在費用收取方面,以房仲行情計算,賣方需支付成交價金的4%、買方負擔2%。另外,若是在倉促賣屋的時候,又碰到不肖的仲介業務員,出售價格也可能不太理想,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三贏屋」除了交易機制透明、債務人比較具主導權以外,如果沒有拍賣成功,金服只收取5,000元的作業費;如果拍賣成功,金服則收取成交價格1%的費用,費用負擔便宜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