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11/22
|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6月1日開徵後,累計至今,中區國稅局自動申報繳稅案共有278件,繳出的奢侈稅多達1億6,782萬元。其中,有一筆全國最大的炒房奢侈稅收,是由設籍台中市的市民繳出。
據指出,這名納稅人今年5月買下台北市中正區的著名豪宅,持有不到半年,同年9月以3.1億元的價格賣出,由於持有到出售時間,未達一年,按售價的15%,繳出4,650萬元奢侈稅。此納稅人單筆繳出的不動產奢侈稅,占中區國稅局目前累計實徵奢侈稅總額的27%。
不過,國稅局研判,這宗案件的納稅人,短短四個月買賣豪宅,獲利超過15%的可能性不大,很可能是納稅人急須資金,所以才會不顧奢侈稅的重稅效應,仍然脫手求現。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課徵特性,因為接近交易稅,賣方不論賺賠都要繳稅,持有不到一年內出售者,按出售實價的15%稅率繳稅;持有一年以上,不到二年者,則按10%稅率繳交奢侈稅。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已將今年奢侈稅開徵後,部分申報或未申報的異常案件,交由五區國稅局調查。包括中區國稅局在內,已著手進行資金等查核程序。
|
這類異常案件多數是有短期買賣不動產的事實,但卻未按實價辦理申報繳稅,並自認買賣行為屬於非自願性,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
中區國稅局查獲一宗案例,納稅人出售持有不到一年的房地產,卻未自動申報奢侈稅,其理由是購入該棟房產後,長輩以地點不佳為由,要求納稅人出售,才會形成短期買賣的現象,並非炒房。
不過國稅局認為其行為無法構成「非自願性出售房地產」的條件,開單補稅87萬元,另還要加計三倍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