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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社會宅 可減徵部分稅捐 2011/11/15

住宅法草案 立院法制局提修正方向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2011/11/15

立法院法制局針對行政院提出「住宅法草案」提出十大修正方向,社會住宅應專供出租給無自有住宅者,並委託公益團體經營管理;為提高民間興辦意願,可減徵部分稅捐;政府發現住宅供需失衡,須及時進行調節措施。

圖/經濟日報提供

「住宅法草案」內容包括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居住品質、住宅市場、居住權利等要點,但法制局認為,部分條文和獎勵制度未明確訂定,恐怕會顧此失彼。

法制局指出,草案僅限「專供出租之用」,但社會住宅本意即為協助弱勢家戶解決居住困難問題,應提供給無自有住宅者出租,條文也應一併修正;對象不該只限定低收入戶,可比照社會救助法,將中低收入戶納入照顧。

草案也鼓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為提高民間興辦意願,縣市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部分建設費用或營運管理費用,得適當減徵地價稅,法制局表示,獎勵辦法並不優厚,建議房屋稅應予適當減徵,另獎勵金結算方式可明訂條文中。

該由誰經營管理,草案訂定由縣市政府自行或委託,但法制局認為,如何去標籤化,是社會住宅的成敗關鍵,若由一般物業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將增加政府補貼數額,改由公益團體或非營利組織參與,對經濟弱勢者接觸與管理,較為適宜。

法制局指出,長久以來政府對住宅供需失衡的處理,稍嫌被動且態度消息,預防勝於治療,法條應明訂,政府在住宅供給與需求數量出現失衡,市場價格已(或正在)發生波動,或可能造成空屋過多,可採取必要調節措施。

法制局並建議,增訂政府接管的相關規定,增訂獎勵與輔導民間機構參與住宅政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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