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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請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2011/10/27

【太平洋日報/廖建智】 100/10/27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或拆除致不堪居住者,在未重建完成前,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經勘查屬實後,將依燬損程度減免房屋稅;至全部拆除重建或部分拆除之房屋,在未重建完成前,地可依拆除情形免徵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如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為維護自身的權益,房屋拆除後應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稅喔!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

  騎樓全部或部分供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者,該部分之房屋稅為免稅,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於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者,仍應課徵房屋稅。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近年來許多商家如小吃店、機車行、加水站…等,均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致行人無法通行,此即不符免稅之規定。但是納稅義務人卻誤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是免稅,而向該局提出申訴,實際上免稅與否仍應視其實際是否供公共通行使用而定。騎樓若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即應計入應稅面積並按其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

  空置房屋視使用執照用途別按不同稅率核課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之使用執照用途別記載為非住家用之空屋,例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補習班、醫院、診所...等,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雖然空置仍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至於無使用執照者,該局指出可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該局特別呼籲,如購入新屋或中古屋作住家使用時,應主動向稅捐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按較高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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