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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修繕貸款 須提證明文件 2011/10/20

以前超過500萬元才要 現在不論金額大小 都要估價單或發票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11/10/20 

大型銀行主管指出,今年下半年起,民眾辦理房屋修繕貸款,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提供估價單或發票等相關文件,證明貸款資金確實用於房屋修繕,否則將無法取得貸款。

銀行業者解釋,金管會原本規定,辦理房屋修繕貸款金額超過500萬元,才要提供估價單或是發票等證明文件;但最近金管會等單位進一步採取緊縮政策,最新規定不論申請貸款金額多少,都要提供相關證明。

據了解,過去不少理財高手都會利用手中的不動產,假借房屋修繕等名義,向銀行貸款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作為投資不不動產、股票等「理財基金」。銀行業者說,貸款戶已提供不動產擔保,因為風險低,貸款利率普遍低於2%。

不過,中央銀行和金管會為「導正」修繕貸款的資金用途,合力採取管制措施,下半年起進一步採緊縮措施後,未來想要以手中不動產「籌措」理財資金的人只能另尋他路,例如改申請理財型房貸、周轉金貸款、投資理財貸款等其他產品,最大的差別是利率不再優惠,普遍都是2%起跳。

在央行和金管會雙管齊下,嚴格控管房屋修繕貸款資金用途之下,央行統計,過去本國等銀行承作修繕貸款餘額高達8000、9000 億元,已降至8月底的5225億元;短短1年多的時間,修繕貸款「暴瘦」超過23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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