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10/12 二○一二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已出爐,出租出售標準均趨於嚴格,台北大龍峒出租給年輕人租用的一○三戶國宅,標準將受影響,台南市也有二○八戶租約已到期國宅,受新標準限制,均得重新適用新標準、新租約。 內政部表示,標準是參考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及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所擬訂;國宅出售是以收入在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以下家庭為照顧對象,出租是以收入在百分之二十分位點以下家庭為照顧對象。 因五都新建置,部分縣市改納直轄市標準,台灣省出售標準是家庭收入八十八萬以下,出租是四十六萬以下;二○一一年台灣省出售標準是一○三萬以下,出租是五十六萬以下。 而台北市出售的標準是家庭收入一百四十八萬以下,出租是九十二萬以下;與二○一一年相較,出售是一百五十八萬以下,出租是九十九萬以下,標準較為嚴格。 新北市出售標準是家庭收入一百四十四萬元以下,出租在八十九萬元以下;台中市出售標準在九十六萬元以下,出租在五十三萬元以下;台南市出售在九十七萬以下,出租在五十二萬以下;高雄市出售在九十七萬以下,出租在五十三萬以下,均較二○一一年標準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