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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縣市可檢討計價標準 2011/10/04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10.02 03:18 am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課徵房屋稅的標準價格,是由縣市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地方稅務局若認為不合理,重新檢討計價標準即可。

官員說,目前房屋稅的計算,是以房屋標準單價×面積×(1減折舊率×年分)×地段率×稅率;至於標準單價的評定,則是參考房屋的建材、用途和樓層數計算。由於大樓的建材大多是鋼骨、鋼筋混凝土等,別墅則多為磚造;加上大樓樓層較高,別墅樓層較低,大樓標準單價通常高於別墅。

官員表示,別墅賣得比大樓貴,主要原因是土地持分高,因此賣得比較貴。

官員指出,討論不動產稅負,不能光看房屋稅,應該連地價稅一起看比較公平;別墅的房屋稅和地價稅加起來,說不定整體稅負已高於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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