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負債數百億元,卻放任全市一千八百多筆公有房地,長期遭不法占用或閒置,造成高達約十四億餘元損失,遭台中市審計處糾正;市議員邱素貞要求市府除協助輔導符合承租條件者辦理承租外,應適時考量採取法律措施,追討被占用房地,以維護公權力。 而市府的回應是,議員所發布的資料來源是參考台中市審計處印製去年台中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書,根據該報告書分析台中市市有房地被占用性質包括公務用、公共用及非公用房地,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分由地政、農業及財政局等主管機關經管,至去年底止,原台中縣、市政府公有房地計有不利單獨開發利用之畸零地、空地及處分中暨待出售等閒置房地七百一十九筆,帳列價值九點五億餘元,房地使用現況為占用者一一一五筆,帳列價值約五億餘元,其中,房地被占用部分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依規定向占用人收取按當期土地公告地價百分之五的土地使用補償金繳入市庫,如有惡意占用則循司法程序排除占用處理,而議員指的十四億餘元損失部分應是指公有房地閒置加計被占用土地以公告地價計算的帳列總價值,這些已依法追收使用補償金或已完成處分程序尚未標脫之土地,並非損失。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記者張淑珠/台中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