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營建署為了防止炒作,而增訂的合宜住宅轉售門檻,房市專家指出,這根本只能剔除掉一些「怕麻煩」的人,那些真正「意有所圖」的投資客只要願意承擔時間的風險,事先進行「預買預賣」,新規定也並非「無路可走」。因此營建署要想完全杜絕炒房,不是落實查核,就是強制要賣出時,必須回賣政府。 (何庭歡報導) 景文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章定(火宣)指出,雖然合宜住宅的轉售年限從5年拉長為10年,但投資客還是可以利用「給付權利金」的方式,遊說已經購買到合宜住宅的民眾,預先簽訂合約,只是移轉的有效期限放在10年後,像這類型的預簽合約即使沒有拿到法院公證,依然有它的效用。 章定(火宣)說:『他現在可以利用一些「預簽合約」的方式,或預付權利金的方式,他事實上等於是提早,只是法律形式上並沒有買賣的發生,但是事實上買賣已經成立了。然後呢,他手上的這個合約,他甚至自己也可以拿來轉售,比如說,簽了10年後,預買這個房子,10年後移轉,他手上的合約還可以再轉手啊!』 章定(火宣)強調,雖然使用「人頭戶」購買將會受到處罰,但政府目前並沒有足夠人力進行查核,只能靠民眾舉報,可想而知杜絕投機行為的效率並不高。而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也表示,延長限制移轉的時間,可能會對投資客造成不便,但無法完全抑制炒房,只有規定合宜住宅屋主出售時必須強制回賣給政府,才能完全阻絕利用「人頭戶」的投機炒房行為。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