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重劃區收管理基金 地政局認合理 自由時報2011/07/27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 市議員陳清龍等人提案廢止自辦重劃區收五%工程費作維護管理基金,因這等於在幫市府設「小金庫」,且多數是原台中縣將開發的重劃區須繳納,但地政局認為,替重劃區收些後續維護費並不為過。 地政局訂定「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主要內容是規定市府所核定的自辦重劃區,必須交五%工程費,用來作為日後重劃區的管理維護費用,此條例日前已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但有市議員打算提案廢止。 發起提案人之一的陳清龍說,原台中市政府於九十八年六月實施這項制度,但己核准的重劃區不在此限,台中市的第一、二、三、五、八、十四等單元已經市府核准,所以不用交五%工程費;現在原台中縣多處自辦重劃區要陸續申請開發,市府才實施此制度,讓地主感覺不公平。 陳清龍指出,縣市剛合併,地政局混水摸魚,用包裹方式偷渡此自治條例,致使議會並未充分討論過關,依法會限民眾權益的自治條例應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地政局並未這樣做,讓市議會背黑鍋,所以他主張廢止。 但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自辦重劃的公司在重劃區完成之後,拿到抵費地標售所得,一毛也没給政府,賺了錢拍拍屁股就走人,重劃區後續維護管理丟給政府負責,這樣公平嗎?自辦重劃的公司應該盡點社會責任,交五%,工程費做重劃區基金不算多,對區內地主才有保障,但議會是合議制,如果多數議員同意廢止,他會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