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追溯自今年元旦起,凡是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整,而無法領取老年基本保障年金的民眾,只要其它條件仍符合規定,個人房屋及土地也未新增,將不受公告現值調漲影響,可繼續領取給付。
此一調整,估計約有超過1.8萬人受益。也反映台灣步入老齡化社會,年長者的權益愈來愈受到重視。此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國民年金法所定的原住民給付,也比照辦理。
依現行法令規定,擁有1棟自住房屋、65歲以上的年長者,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額度在500萬元以下,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者,得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3,500元,至去世為止。
不過,朝野立法委員都接獲民眾反映,政府每年公告調整地價,導致部分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不符請領資格,但房屋自住且不販售,並無實際收入,損害了他們的權益。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自今年元旦起,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在各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後,仍符合相關排除條件,且個人沒有新增土地或房屋,可不受土地、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上限制。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這項法案修正完成後,會追溯自今年1月起實施,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導致無法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估計共有1.8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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