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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振經濟,金管會研議放寬企業建築融資限制規定,其中企業蓋廠房的放款金額,擬排除在銀行辦理不動產放款上限30%內,以增加銀行對企業的放款,鼓勵台商回台投資。
據了解,目前蓋廠房的貸款金額尚未排除於不動產授信,多家銀行不動產放款餘額逼近滿水位,甚至波及部分放款業務,被迫緊縮。影響所及,本國銀行放款餘額連續2個月下降。
行政院長陳冲發現此情況,上周特別指示金管會,注意是否有融資緊縮影響經濟動能的情形。此外,因銀行法第72條之2對銀行辦理企業建築放款的限制,在政策嚴格管控不動產的氣氛下,目前銀行對於企業建築放款趨於嚴格,回台投資台商的融資案件也受到影響,陳冲指示金管會研議該條文在適用上是否可更具彈性。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的內容是: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和的30%。
但究竟那些項目須計入上限計算?最近一年多來,認定愈來愈嚴,只要是資金用於興建或購置住宅及企業用建築的放款,都須算入,連海外分行辦理的不動產放款也要計入,導致多家銀行放款業務大受衝擊,全台分行數最多的合庫銀行,甚至被迫停辦房貸。
金管會日前找銀行業者「喝咖啡」,了解8月、9月放款餘額為何減少時,業者當場爭取興建觀光飯店、醫院、蓋廠房等,可排除計入30%上限。
金管會官員表示,初步來看,對於跟炒房比較不會有相關的蓋廠房,可考慮放寬,也可呼應鼓勵台商回台投資政策。
官員表示,蓋廠商確實較有討論空間,如果企業向銀行借貸的資金,是用於蓋廠商,屬於實質經濟範圍,尤其若蓋在工業區或科學院區,更不會有炒房的問題。至於興建觀光飯店、醫院等,因可能仍有都更等炒作題材,目前仍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