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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圖利財團 中市府:絕無此事 2012/10/24
地政局長曾國鈞回應,這塊交通用地沒有徵收的問題與事實,至於是不是要用抵費地指配,應該由重劃會自行和地主協調。
地政局長曾國鈞回應,這塊交通用地沒有徵收的問題與事實,至於是不是要用抵費地指配,應該由重劃會自行和地主協調。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
 
台中市議員楊永昌質詢指出,自辦重劃單元二編號交6的交通用地,應該以公有土地優先指定分配,市府卻核准重劃公司直接以抵費地指配,如果將來以市價徵收,可能讓財團獲利600億,質疑台中市政府圖利財團。地政局長曾國鈞回應,這塊交通用地沒有徵收的問題與事實,至於是不是要用抵費地指配,應該由重劃會自行和地主協調。

楊永昌指出,交6用地列為重劃區範圍,依法應以該重劃地區的公有土地優先指配,公有土地不足指配時,才得以抵費地指配,然而,該用地卻用徵收方式取得,恐怕不符法令規定。

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單元二編號交6的交通用地沒有徵收的問題與事實,至於是不是要用抵費地指配,應該由重劃會自行和地主協調。

楊永昌也指出,單元二細部計畫原來配置有「廣兼停」預定地,面積0.7公頃,設在公93社區公園對面,市府於2010年准予變更細部計畫,將停車場改為住1-C的住商區,質疑此細部計畫變更讓財團獲利。

另外,他也說,為補足單元二公設用地比率,市府疑似增加公有土地負擔,變更細部計畫在重劃區西南角落、市值甚低的區塊增設體育場用地。曾國鈞表示,減少的「廣兼停」預定地和後來增加的公園預定地面積相等,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所以沒有圖利任何廠商。至於體育場用地涉及到用公有地指配,曾國鈞也說這不是共同負擔,也沒有增加地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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