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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力都更誘因 補助門檻降低 2012/10/12

提高自力都更誘因 補助門檻降低
補助金額也提高 原本100人的案子補助200萬元 放寬為20人
總補助上限也提高到500萬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為提高民眾「自力都市更新」誘因,內政部營建署最近修正相關辦法,將降低申請門檻、提高補助金額,例如100人的案子、原本補助200萬元;將放寬為20人左右的案子,最多即可補助100萬元。另外,總補助上限也由450萬提高到500萬元。

圖/聯合報提供

營建署去年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每年編列2億元經費,補助民眾「自力都更」的前置階段規劃費;不過受文林苑事件影響,民眾申請不踴躍。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去年僅11件、今年約12件申請,兩年總經費僅約4000多萬元,為提高民眾申請誘因,已修改該辦法,預計明年適用,希望申請件數可以多點。

該辦法分兩部分,一是原地重建,住戶有組成都市更新團體者,可提案申請補助。原來的補助金額為:人數100人,最多補助200萬元,人數越多補助越多,上限為450萬元。將放寬為:20人規模的案子,最高100萬元;超過20人;每增加1人加計1.5~2萬元,總補助上限為500萬元。

二是整建維護,俗稱老屋拉皮,可由其大樓管委會或都更團體提出申請,原來的補助金額為:100戶以下的案子,補助上限為100萬元,之後每增加1戶,加計5000元。但由於每戶坪數差異甚大,將修正為:總樓地板面積未達5000平方公尺(1512坪,約為50戶的平均面積),補助50萬元,之後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加計5000~1萬元。

耕薪都市更新公司副總陳佳蔚表示,地方政府也有類似方案,可是申請的人都不多;現在門檻降低,可刺激民眾申請意願,但都市更新若要成案,還需專業機構、社區規劃師協助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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