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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售屋交易安全機制改革: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覈實登記但不計價 2011/05/17
預售屋交易安全機制改革:
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覈實登記但不計價
2011-05-02 10:37 AM 地政司
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時有所聞,過去屢有發生消費者已支付價金,但建商卻在交屋前倒閉或捲款潛逃,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的情事;建商透過灌虛坪來哄抬房價的行徑也引發極大爭議。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地政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兩項措施,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於99年8月16日、100年3月24日公告,均訂於今(100)年5月1日生效,亦即自生效日起,建商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該項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之條款。
在履約保證機制方面,可分為二大類選項,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第一種是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不動產開發信託」:是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給某個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工程費用將由受託的金融機構依照工程進度覈實支付,專款專用。第二種則是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包含有: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四種選項。
另一項交易安全機制的改革是「屋簷雨遮覈實登記但不計價」。少數建商常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比方環繞建物一圈的「土星環」,他們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甚至與室內主建物的每坪價格一樣,使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因此引起不少預售屋買賣糾紛。為了防杜建商任意設計沒有實益的雨遮,及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的雨遮,並進而虛灌房屋坪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不得記載屋簷雨遮價款之條款。
為落實此一重大變革,內政部將不定期會同中央消保官與縣市政府進行抽查,若有發現建商或經紀業者未遵守公告修訂之新規定,將依消保法第33條及第36條進行調查,若認定確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者,將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請至http://www.moi.gov.tw/chi/chi_moi_note/moi_note_detail.aspx?sn=98下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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